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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2007-3-11 11:25:15
记者从石家庄市房管局获悉,昨日该局转发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此前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

  “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政府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管,已从事前监管转向全过程监管,并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石家庄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这将意味着之前在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补偿中,由“估价猫腻”引起的纠纷多发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

  通知还要求各地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信用档案,并公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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